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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庶務組設左列三科:
第一科掌理公物之收發保管及財產登記員工福利事項。
第二科掌理經費之出納保管事項。
第三科掌理採購修繕及不屬於其他各科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