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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投票管理員於投票完畢後,應即會同投票監察員將投票匭當眾嚴密封鎖,
非經開票管理員會同開票監察員於開票時當眾驗明封識不得啟封。
投票人認為必要時,得公推代表九人至十五人另備各人簽名蓋章之封條,
加封於投票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