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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選舉人名冊公告確定後,各主管選舉機關應於選舉三十日前製發選舉權證
,以憑領取選舉票。
選舉權證依附式一之規定。

(備 註:附式一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二)
第 83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