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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外國人民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滿五年者,依前條之規定有選舉權,
滿十年者,依前條之規定有被選舉權。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人民,滿二年者,依前條之規定有選舉權,滿三年者,
依前條之規定有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