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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舉代表所投各候選人之票數,應由所屬縣市或同等區
域之主管選舉機關分別計算,開列名單,於公告後,報由省選舉機關彙計
,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辦理,並公告之。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選舉代表所投各候選人之票數,應由各省市選舉
事務所分別計算,開列名單,於公告後轉報選舉總事務所彙計,依第二十
八條及第二十九條辦理,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