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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政府捐助法人應定期檢討前二條薪資支給基準及獎金發放基準之合理性,向董事會提出報告,並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部備查。
政府捐助法人現行各項給與支給基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者,應配合會計年度或新僱用契約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