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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藝術展演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團與場域之設置規劃、推動及管理。
二、原住民族音樂舞蹈與民俗活動之研究、編導策劃及演出。
三、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工藝人才之培訓、輔導、交流及發展。
四、原住民族文化藝術數位化、加值設計及運用推廣。
五、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傳統建築、原住民族生活形態與藝術工藝展示、管理維護及研究。
六、原住民族藝文活動資訊之蒐集、管理及服務。
七、其他有關藝術展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