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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土地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原住民族土地、海域及自然資源政策、法制之研擬、協調及審議。
二、原住民保留地增編與劃編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三、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調查、研究、協調、劃定、規劃、爭議處理及審議。
四、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之管理與共同管理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五、原住民保留地建築用地統一規劃之協調及審議。
六、原住民保留地地權管理、權利賦予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使用之規劃、協調、督導及審議。
七、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之協調及審議。
八、其他有關原住民族土地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