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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防情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防防情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民防防情特勤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防情傳遞及警報發放之協調、督導。
四、其他有關防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