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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購置、報廢、汰換、保養、督導及考核。
二、員警服裝之籌製、配發及管理。
三、財產之帳籍登記與盤點、清查、督導及管理。
四、廳舍營繕、租賃、分配、布置、水電及辦公處所管理。
五、行政設備及物品之採購、管理。
六、警用車輛及駕駛之調度。
七、其他有關後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