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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關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社會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國家安全偵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社會治安調查(含走私、偷渡)工作之規劃、督導、蒐集及處理。
五、社會治安與特種勤務情報諮詢布置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特種勤務危安目標情報作業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港口遭受劫持或破壞初期應變及演習之規劃、督導。
八、港區治安維護及檢管之規劃、督導。
九、其他有關保防安全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