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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
一、警務科。
二、督訓科。
三、後勤科。
四、保防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第一大隊,分三分隊辦事。
九、第二大隊,分二中隊辦事。
十、第三大隊,分三中隊辦事。
十一、第四大隊至第九大隊,分十六分隊辦事。
十二、刑事警察大隊,分四分隊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