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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犯罪宣導之規劃及督導。
二、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
三、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
四、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