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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第一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駐在單位鈔券運送及協助民眾存、提款護鈔之安全維護。
二、防詐騙、防搶等刑事案件之防範與處置。
三、駐在單位廳舍、重要設施及人員之安全維護。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