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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防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防治(制)、兒童保護工作之警政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婦幼安全宣導、研習訓練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社區治安工作之協調推動、輔導、考核及評鑑。
四、警勤區之劃分、督導與管制及績優警勤區員警之遴選、考核。
五、家戶訪查、戶警聯繫之規劃、管理、督導及稽核。
六、失蹤人口查尋之規劃、督導。
七、民防工作計畫及作業程序之策定。
八、民防團隊編組之規劃、督導及民防人力動員之協調、建議。
九、民防團隊教育訓練、演習之規劃、督導。
十、其他有關防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