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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行政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察勤務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二、警察勤務單位設置基準、警察服制及設備標準之規劃、督導。
三、保安警備措施、戰時警務工作、協助軍事動員、機場聚眾活動事件處置之規劃及督導。
四、航空站安全維護、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五、交通安全維護、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警察執法之規劃及督導。
六、交通警察裝備器材及相關交通業務之規劃、督導。
七、防空疏散避難、協助重大災害搶救之規劃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行政警察及保安、交通、民防、戶口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