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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少年之家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輔導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學員生活照顧及輔導。
二、心理輔導及諮商。
三、學員課業輔導。
四、學員醫療保健及膳食營養管理。
五、學員家庭聯繫及親職教育。
六、學員適性教育。
七、學員生活自治。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