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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社會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家童入退家調查、戶籍登記遷移及異動通報。
三、家童個案資訊管理系統之維護管理及資料統計分析、報告編製。
四、家童心理輔導及個案調查紀錄保管。
五、家童升學、生涯規劃及社會生活指導。
六、家童家庭訪問聯繫及退家家童之追蹤、訪視。
七、兒童收養服務。
八、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及外展服務工作。
九、外界慰問參訪、志願服務及社會資源之結合、運用。
十、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