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教保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保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年度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之研訂及執行。
三、服務對象生活照顧、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娛樂。
四、服務對象親職教育、家庭訪視、戶外教學及社區融合。
五、教保人員在職訓練、機構及大專校院至院交流學習、實習。
六、教保業務之研究發展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教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