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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南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院民(生)收容案件之調查、審核及個案資料之建立。
二、院民(生)生活諮詢及福利服務。
三、院民(生)團體工作、文康活動之推動與外界捐贈、參觀表演活動之
聯繫及接待。
四、輔導工作人員在職研習方案之策劃與執行及社會工作之研究。
五、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