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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北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養護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養護院民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考核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養護院民資料之管理及登記。
三、養護院民環境整潔美化及康樂活動之倡導。
四、養護院民醫療保健及藥品安全管理。
五、養護院民衛生教育及感染控制。
六、膳食之營養調配、設計、烹調及膳食衛生指導事項。
七、其他有關養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