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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管理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站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保育及巡查。
二、站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維護管理。
三、站區域內遊憩服務、宣導解說及安全維護。
四、站區域內遊客服務中心及各項公共設施之清潔及維護管理。
五、站區域內各項急難救助之協助。
六、其他有關站區域內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