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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保育研究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自然生態之保育、研究、經營、執行及監督。
二、本區域內自然資源、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管理。
三、本區域內各種標本之採集、製作、研究及保管。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五、本區域內保育研究成果之應用及推廣。
六、本區域內危害自然及人文資源案件之認定及處理。
七、本區域內環境監測與公共衛生之管理及生態評估之審議。
八、本區域內進入生態保護區之許可及保育巡查。
九、未來海洋型國家公園籌設之保育研究業務規劃。
十、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