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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入出國事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入出國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二、入出國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解釋之研擬及執行。
三、施政計畫與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
四、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劃、執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之審理。
五、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生物特徵資料建檔之規劃。
六、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境)停留之規劃及聯繫。
七、入出國管制之規劃及執行。
八、大陸地區人民以專業、商務事由入境許可之審理。
九、其他有關入出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