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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航勤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航務與空中勤務指揮作業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機隊駐地與飛機配置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飛航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執行與空中支援案件之受理派遣、指揮管制及協調聯繫。
四、與飛航管制機關聯繫及協議之訂定。
五、緊急救難起降場之調查、協調與緊急應變小組、前進指揮所開設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飛航勤務人員服勤、演習與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飛行員資格之檢定、鑑測與隨機飛行查核、督導及追蹤考核。
八、與勤務相互支援機關間協議之訂定、執行及共同勤務人員之訓練、指導。
九、陸空通訊系統與資訊作業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十、其他有關航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