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飛安組職掌如下:
一、飛行與地面安全制度之規劃、督導及考核執行事項。
二、飛行與地面安全事件預防措施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三、飛行與地面安全教育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四、飛行與地面安全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飛行與地面安全監理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六、飛行與地面安全事件調查及改進建議事項。
七、飛行與保修人員考核計畫之擬訂及督考事項。
八、飛行組員身心保健事項。
九、相關飛安會議之召開及參加事項。
十、國內外相關單位飛安資訊之交流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飛行及地面安全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