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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國內訓練進修選送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訓練人員應於訓練結束後二個月內檢附結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及繳費收據送本會人事室於年底統一辦理補助訓練費用;進修人員應於學期結束收到學校成績通知書二個月內,檢附成績單(各科達七十分以上者)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其不及格科目之費用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