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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人事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人事規章之擬議事項。
二、本會下所屬機關組織編制、職務列等及歸系之擬議事項。
三、本會人才儲備、人力規劃、工作簡化及行政效能增進之擬議事項。
四、本會與所屬機關職員任免、遷調及銓審、動態登記之擬議事項。
五、本會與所屬機關人事人員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六、本會職員差假、勤惰、考核、獎懲、考績及所屬機關職員考績核定之
擬議事項。
七、本會職員訓練、進修與出國案件之擬議事項。
八、本會職員薪給、待遇、各項補助、福利互助及輔建住宅貸款之核議事
項。
九、本會員工社團、文康及相關活動之擬議與籌辦事項。
十、本會職員公保、全民健康保險之核議事項。
十一、本會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之核議事項。
十二、本會職員退撫基金、約聘 (僱) 人員離職儲金扣繳及相關業務之擬
議事項。
十三、本會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會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