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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衛生福利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保健科:
(一) 原住民族健康政策、制度、法規之規劃、建立、擬訂及研議事項。
(二) 原住民族醫療保健與醫療網之協調、促進及輔導事項。
(三) 原住民族公共衛生協調、促進及輔導事項。
(四) 原住民族健康促進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五) 原住民族健康保險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六) 原住民族醫療補助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七) 原住民族衛生工作之研究發展事項。
(八) 其他原住民族醫療、衛生、保健之協調及促進事項。
(九) 本處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擬、彙整及管制事項。
(十) 不屬本處其他各科及統籌性質之綜合事項。
二、社會福利科:
(一) 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政策、制度、法規之規劃、建立、擬訂及研議事
項。
(二) 原住民族社會救助之規劃、補助、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 原住民族社會保險之規劃、補助、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 原住民族社會服務之規劃、補助、協調及督導事項。
(五) 原住民社會工作制度之規劃、建立及督導事項。
(六) 原住民族福利服務之規劃、補助、協調及督導事項。
(七) 原住民族社會福利及社會工作有關國際聯繫交流活動事項。
(八) 原住民民間團體之聯繫、輔導及服務事項。
(九) 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會福利之研究、協調及促進事項。
三、就業服務科:
(一) 原住民族就業促進政策、制度、法規之規劃、建立、擬訂及研議事
項。
(二) 原住民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 原住民族失業扶助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 原住民族合作社之籌設、社員培訓、營運發展及督導事項。
(五) 原住民族就業狀調查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六) 原住民族工作職場就業歧視與勞資糾紛之協調及扶助事項。
(七) 原住民族就業基金之規劃、協調、管理及運用項。
(八) 原住民就業促進委員會議及原住民就業促進行政會報之召開事項。
(九) 其他有關促進原民族就業之協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