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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會計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預 (概) 算之編製及分配執行事項。
二、本會財務內部審核工作之執行事項。
三、本會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訂約、
驗收、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四、本會經費支付及預備金動支之處理、帳目核對及公款支付時限查核事
項。
五、本會原始憑證之審核、保管及送審事項。
六、本會各項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送事項。
七、本會決算之編製事項。
八、本會基金與專戶存款案件經費之核撥及單據審核結報事項。
九、本會基金與專戶存款案件記帳憑證之編製、各項憑證之整理、保管、
彙送及帳簿登錄、報表編製事項。
十、本會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及統計報告之編纂事項。
十一、本會會計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十二、本會會計資訊系統之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