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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交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法令制(訂)定、修正之擬議與疑義請示答復、交通整理重點措施及工作計畫之擬訂。
二、交通秩序與安全之維護、路況資訊之蒐集、規劃及報導。
三、違反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及戰時(防空)、戰備公路之交通管制。
四、交通事故之調查及處理。
五、交通警察專業訓練之規劃、實施與交通助理員之運用、規劃及督導。
六、交通安全設備及應勤裝備之規劃。
七、交通執行成果資料之調查、分析及統計。
八、稽查證之請領、轉發及收繳。
九、協助公路法令之執行、宣導及協辦公路車輛監理業務。
十、其他有關交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