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司法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司法警察業務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刑法、刑事訴訟法與相關法令疑義承轉解答及研修建議。
三、檢警聯繫業務之協調及規劃。
四、員警使用警械案件之審核及其法令疑義釋示。
五、拾得遺失物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六、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法令研修及釋示。
七、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規劃、督導及考核。
八、拘留所設置管理之規劃及督導。
九、本局國家賠償案件處理。
十、其他有關司法警察法規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