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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刑事課職掌如下:
一、預防犯罪業務之規劃實施事項。
二、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實施事項。
三、流氓檢肅業務之規劃實施事項。
四、司法警察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業務之規劃實施事項。
五、刑事鑑識業務之規劃實施及證物之處理事項。
六、犯罪紀錄之規劃實施事項。
七、犯罪偵防、鑑識、防爆等裝備器材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八、刑事警察之業務督導、教育訓練、風紀考核之實施事項。
九、犯罪情報之布置、蒐集、傳遞、運用及通訊監察等執行事項。
十、刑案屍體報驗等事項。
十一、刑事資訊系統之執行事項。
十二、刑事案件之偵查事項。
十三、爆裂物之處理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刑事警察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