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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局局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局長主持,以副
局長、課、室、中心、隊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