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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保防室職掌如下:
一、保防教育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公務機密安全維護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四、社會治安調查工作之策劃、督導、蒐集及處理。
五、專案治安情報蒐集之策劃、督導、蒐集及處理。
六、社會治安情報諮詢布置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七、特種勤務危安目標情報作業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八、特種勤務情報諮詢布置作業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九、國家安全偵防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其他有關保防安全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