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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署施政方案、計畫之彙編事項。

二、關於本署由院列管、部會列管、自行列管之選定、管制考核、年度施
政計畫執行情形及年度考成事項。
三、關於世界各國兵役制度及兵役政策之研擬規劃事項。
四、關於兵役業務權責劃分及聯繫合作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關於本署年度為民服務之推展事項。
六、關於兵役節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事項。
七、關於本署署務會報、年度業務檢討會之議事管理事項。
八、關於本署工作報告、簡報及年鑑之撰擬、彙編事項。
九、關於文書稽催、公文處理與及時效統計、公文品質查考之管制及考核
事項。
十、關於上級指示或交辦案件及其他重要業務列管事項之管制考核。
十一、關於本署業務督考與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十二、關於院長、部長電子信箱及民眾申辦案件電子化單一窗口相關事項

十三、關於公共關係與文宣品印製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四、關於兵役業務之宣傳及活動事項。
十五、關於役政通訊之製作事項。
十六、關於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事項。
十七、關於文書處理之規劃、解釋與公文之收發、登記、分文及繕校事項

十八、關於電子公文交換管理及電子郵件之處理、督導事項。
十九、關於檔案管理之規劃、督導與歸檔公文之點收、分類、裝訂、典藏
及清理事項。
二十、關於事務管理規則規定之出納、財產、物品、車輛、辦公處所、宿
舍、工友之管理事項。
二十一、關於車輛、器材、裝備之採購、分配、督導、管理事項。
二十二、關於辦公廳舍各項設施之安全維護事項。
二十三、關於本署年度立法計畫之研擬、規劃事項。
二十四、關於役政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廢止之審查、整理、編印事
項。
二十五、關於役政法規解釋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二十六、關於役政業務訴願案件之受理、分案、管理事項。
二十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