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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各派出所職掌如下:
一、執行轄區治安維護及協助災難通報、搶救事項。
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有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警察勤 (業) 務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