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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財產管理之規劃、財產增減表及目錄之陳報、財產分類之編號卡列冊、土地及建築物財產之協辦及陳轉、財產之購置保管分配核借報廢、財產之清查保管、財產之移轉交換贈與。
二、安全防護設備器材之管理及預防災害各項防護措施。
三、宿舍管理。
四、營繕工程計畫之陳報、房屋租金預算編擬與申請、所屬單位建築工程藍圖之核轉及實地勘查、督導興建工程及交付使用事項。
五、通訊器材之購置擬議與陳報、通訊器材之修理及保養、通訊行政業務之督導執行。
六、車輛保養維護與調配使用、車輛購置登記檢驗保險領照報修報廢、車輛油料消耗統計審核及車輛調派。
七、武器彈藥管理之統籌領發調配、管理與平時保養檢查盤點、械彈送修及報廢、武器彈藥報表。
八、駕駛管理、雇用、解雇、待遇、勞工保險之處理、工作分配與訓練及考核獎懲。
九、服裝配發、製發及服裝註卡移轉。
十、其他有關後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