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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一課業務職掌如下:
一、警察電訊網路之整體規劃、協調事項。
二、警察有線電話之管理、運用事項。
三、警察頻率及證照之申請、核配、管理事項。
四、警察電訊法規之研究、整理、編纂事項。
五、通信動員之協調、支援事項。
六、警察電訊支援警衛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事項。
七、警察電訊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事項。
八、本所員警常年訓練之規劃、執行事項。
九、其他有關警察電訊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