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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中繼臺職掌如下:
一、警察電訊微波系統裝備之測試與維護事項。
二、配合轄內各項專案、演習及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系統所需微波電路
之構建事項。
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