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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其權責如下:
一、襄助所長處理公務事項。
二、重要報告之審核事項。
三、業務之監督及指導事項。
四、參加重要會議及代表所長出席 (主持) 事項。
五、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及督導策進事項。
六、各單位文稿、表報之綜核審閱事項。
七、所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