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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後勤科職掌如下:
一、財產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二、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事項。
三、辦公廳 (舍) 之分配、管理、維修及保險事項。
四、租借房地、港灣、碼頭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車輛之購置、管理、維修與調度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船艇、通訊設備與刑事器材之採購及其維修招標事項。
七、油料之籌補、分配及報銷作業事項。
八、武器、彈藥配賦、保養檢查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九、服裝之籌製、配發及管理事項。
十、駕駛之僱用、調派及考核事項。
十一、各項辦公設備與應勤裝備之採購、保管及配發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後勤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