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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會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年度預 (概) 算之籌編事項。
二、分配預算及修改分配預算事項。
三、預算科目流用、計畫預算變更、追加 (減) 預算及動支預備金之申請
事項。
四、預算之執行及原始憑證之審核事項。
五、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帳簿之登記、結算與會計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
項。
六、原始憑證送審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之整理、保管及報銷毀事項。
七、暫付款、應付款、保管款、代收款等帳務之清理事項。
八、歲出應付款案件之申請保留及清理事項。
九 年度決算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項。
十、會計制度設計及修訂之擬議、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
究建議事項。
十一、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驗收案件
之監辦事項。
十二、公款支付時限案件、財務管理及庫存現金之查核事項。
十三、財務及財物管理之內部審核事項。
十四、會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十五、統計資料之調查、蒐集、整理、審核、編製及分析等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主計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