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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主任秘書之權責如下:
一、關於建築研究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
二、關於各組、室業務督導策進及本所法令規章之研擬、修正等之審核、
協調事項。
三、關於各組、室文稿之綜核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重要會議之策劃事項。
五、關於業務研究發展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六、關於機要工作之處理督導事項。
七、關於所長、副所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