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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分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所屬員警工作之分配、監督、考核及勤務執行事項。
二、所屬員警之管理、教育及訓練事項。
三、臨時緊急事故之處理事項。
四、長官交辦及其他授權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