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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副大隊長襄助大隊長處理隊務,其權責如下:
一、襄助大隊長處理公務事項。
二、大隊長差假時其職務代行 (理) 事項。
三、隊務之參與及擬議事項。
四、業務之監督及指導事項。
五、主持或參加各種會議事項。
六、計畫方案及重大決策之研議事項。
七、大隊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