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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會計員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處歲入、歲出、預 (概) 算資料之蒐集、彙編及陳報事項。
二、關於本處分配預算之彙編、陳報及計畫預算之控制執行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收支審核及憑證保管、送審事項。
四、關於本處歲入、歲出各項記帳憑證之製作、帳務處理及各種會計報表
之編製、陳報事項。
五、關於本處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查核事項。
六、關於本處營繕工程及財物購置之監辦事項。
七、關於本處財物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議事項。
八、關於本處績效報告之彙編及陳報事項。
九、關於本處會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