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副署長之權責如下:
一、消防重大決策之研議事項。
二、業務監督及指導事項。
三、重要報告、公文稿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
四、各種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五、襄助署長處理公務事項。
六、署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