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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特種搜救隊職掌如下:
一、國內各地區重大災害支援搶救執行事項。
二、國際搜救組織聯繫、協調、出席會議事項。
三、國際重大災害救援行動之規劃、執行事項。
四、重大災害示範演習配合執行事項。
五、民間搜救資源之聯繫、協調支援事項。
六、特種搜救管理、後勤、搜索、救援、醫療等專業訓練養成、常年訓練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事項。
七、搜救專業訓練裝備、器材、車輛、設施之管理、維護及督導事項。
八、專業人命搜救犬之培訓事項。
九、地方政府設置搜救組織之協助訓練事項。
十、其他有關重大災害支援搶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