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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概算、預算、分配預算、動支預備金、追加(減)預算及決算之編製
事項。
二、採購案件開標、驗收之監辦事項。
三、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編製事項。
四、內部審核及財產增減之核對事項。
五、付款、轉帳憑單及傳票之編製事項,支票之會簽,庫存現金、票據、
證券及銀行存款之查點事項。
六、代收、代付款及暫付款清理事項。
七、原始憑證之整理、保管、送審事項。
八、會計憑證、簿籍依法銷燬事項。
九、統計事項之兼辦。
十、本室委任主計人員之任、免、考核、遷調、訓練、人事案件之處理事
項。
十一、本室文件之收發分辦、查催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